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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公布8起涉险情、灾情、警情等领域网络谣言案件

  中新网5月26日电 据公安部微信公众号消息,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,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,坚决整治自媒体运营人员摆拍造谣等利用网络谣言进行吸粉引流、非法牟利等行为,重拳打击编造虚假险情、灾情、警情等违法犯罪活动。今日,公安部公布8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。

  案例一

  刘某高编造传播“四川雅安发生4.6级地震”网络谣言案。近日,福建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刘某高(男,35岁)为吸粉引流,在某社交平台发布“3月30日凌晨3点18分,雅安市芦山县发生4.6级地震”的谣言信息,引发当地居民恐慌,误导大量网民关注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
  案例二

  袁某梅编造传播“湖北一水库设置为建筑生活垃圾填埋场”网络谣言案。近日,湖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袁某梅(女,58岁)编造内容为“冷水镇银钱村干部违规将村组水库设置为建筑生活垃圾填埋场”的网络谣言,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,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,引发当地居民对生态环境的担忧。经核实,该村正组织挖机对四组水库进行扩容,方便后续蓄水,并非用水库作建筑生活垃圾填埋场。

  案例三

  陈某编造传播“四川自贡发生火灾”网络谣言案。近日,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陈某(男,37岁)为吸粉引流,自行下载一段大火烧山视频后,进行剪辑拼接,并配文“艾叶镇发生火灾,具体情况坐等前方通告,关注我,了解自贡的新鲜事,突发事!”,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,引发当地居民恐慌,误导大量网民关注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
  案例四

  秦某路编造传播“四川一在建小区发生塔吊坍塌事故”网络谣言案。近日,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秦某路(女,35岁)为吸粉引流,利用AI工具,编造内容为“突发!四川某小区塔吊坍塌惊魂一刻,工人高空坠落重伤”的网络谣言并发布在其个人网络账号,误导大量网民关注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
  案例五

  谢某岳编造传播“杭州发生恶性刑事案件”网络谣言案。近日,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谢某岳(男,27岁)为吸粉引流,利用AI工具,编造内容为“4月7日凌晨滨江区发生恶性刑事案件”的网络谣言并发布在某互联网平台,引发当地居民恐慌,误导大量网民关注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
  案例六

  曾某编造传播“大学城发生恐怖事件”网络谣言案。近日,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3月26日,重庆公安交管部门在重庆市大学城附近开展巡查酒驾工作,曾某(男,51岁)为博取眼球,拍摄现场巡查视频并编造“大学城发生恐怖事件,整趴了几个,警车、武警全部出动”虚假警情,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,引发当地居民恐慌,误导大量网民关注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
  案例七

  朱某芳编造传播“重庆秀山打架致5人死亡”网络谣言案。近日,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4月17日,秀山县龙池学校门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,无人员伤亡。朱其芳(女,37岁)为博取眼球,拍摄现场处置视频并编造“这里打死人了,警察都来了”“重庆秀山,死了5人”等虚假警情,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,引发当地居民恐慌,误导大量网民关注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
  案例八

  岑某勇编造传播“深圳地铁发生人员踩踏”网络谣言案。近日,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岑某勇(男,28岁)4月3日晚在“深圳北站”乘坐地铁时,看到一老人弯腰捡东西,遂拍下视频。为博取眼球、吸粉引流,当晚编纂“深圳地铁发生人员踩踏”的谣言视频,发布到某短视频平台,误导大量网民关注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
 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  公安机关提醒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是各方共同的责任义务。下一步,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严惩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,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网络生态秩序。 【编辑:张燕玲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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